在我看来,不公正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 ——圣奥古斯丁
毫无疑问,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任何其他国家,美国人都会感到难以置信的震惊。 对于至少与所判处的刑罚不相称的罪行,可判处无期徒刑,且不得假释。 因在音乐会上出售迷幻药、从卡车上吸走汽油以及开出空头支票而被判终身不得假释,这些只是此类犯罪的一些例子,这些罪行的判决在逻辑层面上是无法理解的。
这种情况每天都在美国联邦和州法院发生。 法官们受到他们自己公开反对的强制性量刑法的约束,将非暴力毒品和财产犯罪的人送进监狱,不得假释。 统计数据显示,大约20%的案件是该人首次犯罪。
据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ACLU) 统计,截至 2012 年,已有 3,278 人因此类罪行被判刑。 然而,这个数字不包括因非暴力销售毒品而被判处 350 年徒刑等刑罚。 它也不包括法律上定义为“暴力”的犯罪行为,即使这些犯罪行为实际上并不像试图偷窃一辆空车那样。
该报告基于联邦法院系统和九个州的数据。 在许多此类案件中,法官别无选择,只能做出严厉的判决,因为联邦或州法律规定不得假释。
这导致过去四十年来美国监狱人数超过20万人,成为世界上监禁率最高的国家。 它还引发了另一个问题:联邦监狱中的种族差异。 黑人因非暴力犯罪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可能性是白人的 XNUMX 倍。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报告还指出,监禁这 3,278 人的成本高达 1.78 亿美元。
一些州正在试图降低大规模监禁率,国会一直在考虑两项无党派法案,允许法官做出更合乎逻辑、更恰当的判决,不受强制性最低限度的约束,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只有五分之一的国家允许判处无期徒刑且不得假释,即便如此,大多数国家仍将其适用于谋杀和重复暴力犯罪等罪行。
这些统计数据和事件使得人们很难理解“文明”一词如何应用于美国的法律和司法系统。 这种残忍的做法已被证明是无效的,因此在工业化的民主制度中没有立足之地。 现在是美国自省的时候了,纠正这种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