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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蘇萊曼如何成為“卡努尼”

TT英文版 by TT英文版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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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努尼蘇丹蘇萊曼為贏得“立法者”綽號所做的一切經常被與《舊約》中正義的統治者所羅門王相比較。

卡努尼-蘇丹-萊曼科-n-塞納澤西寧-齊蓋特瓦爾科丹-貝爾格萊德科阿-GT-R-Lmesi第一個完整的成文法典距今已有近4,000 年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時代(公元前1792 年至公元前1750 年),儘管也發現了來自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其他城市的法典片段。 漢摩拉比至今仍被尊為立法者。 在《聖經》中,猶太人指定摩西為立法者,而古希臘人則指定德拉科和梭倫為立法者。 拜占庭和後來西方的法律以公元六世紀查士丁尼皇帝所製定的法律為基礎

在採用伊斯蘭教之前,中亞的土耳其部落依賴其統治者制定的習俗和規則。 但以伊斯蘭教法形式出現的伊斯蘭法增加了一個不同的維度,因為在許多情況下它應該取代傳統和任意規則。 伊斯蘭教法中製定的法律以《古蘭經》為基礎,並根據基於先知穆罕默德的生平和言論的傳統確定。 幾個世紀以來,隨著宗教從一種文化傳播到另一種文化,伊斯蘭法理學不斷擴展,要求修改這些社區的法律以符合伊斯蘭教法和/或擴大伊斯蘭教法的解釋以涵蓋新的情況。 但後者被認為是不可能的,除非透過類比,因為伊斯蘭教法是安拉製定的。 在伊斯蘭教法學的四個主要分支中,哈尼夫主義最傾向於接受類比,也是土耳其人決策時所遵循的分支。

當土耳其人進入安納托利亞地區時,他們面對的是生活在拜占庭法律(即查士丁尼法律)之下的人們。 由於當時的文字記錄很少,因此很少有人研究這可能對後來的土耳其法律的影響。 然而,後來土耳其的做法允許被征服社區的人民至少在一段時間內繼續遵守自己的法律。 烏裡爾·海德在《舊奧斯曼刑法研究》中寫道:「在十六世紀初吞併的一些穆斯林國家,奧斯曼人首先確認了現有的世俗法律,這些法律主要涉及稅收、通行費、關稅等財政事務。這樣做是為了不破壞當地的使用習慣,最重要的是,為了不破壞新省份的經濟生活。” 巴爾幹塞門德雷地區的情況就是如此,當地的基督教法律從 1468 年一直保留到 1506 年,後來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伊斯蘭教法和奧斯曼民法。 然而,伊斯坦堡的猶太教和基督教社區受他們自己的宗教法管轄,但涉及穆斯林的情況除外。

直到法提赫·蘇丹·穆罕默德(Fatih Sultan Mehmed,1451-1481 年在位)統治時期,才對現行法律進行了編纂,並製定了三部法典(“kanun-name”)。 史丹福·蕭在他的《奧斯曼帝國和現代土耳其史》一書中對它們進行瞭如下區分:「第一個頒佈於 1453 年至 1456 年,涉及其臣民的條件和義務; 第二個時期是 1477 年至 1478 年,涉及奧斯曼帝國和統治階級的組織; 第三個是在他統治後期引入的,涉及經濟組織、土地所有權和稅收。 因此,前幾個世紀發展起來的法律、實踐和傳統被匯集在一起並制度化,標誌著半個世紀後蘇萊曼大帝(1520-1566)統治時期達到頂峰的過程的初始階段。” 事實上,法提赫對組織國家特別感興趣。 據此,他還制定了國家協議,以便國家行政部門的每一位成員都知道他的職責是什麼以及他相對於其他人的立場。 連假期的規定也確定了。

蘇丹蘇萊曼成為卡努尼

在法提赫蘇丹穆罕默德和蘇萊曼統治期間,帝國大大擴張,必須面對不同的法律體系和傳統。 哈尼菲法學體系使奧斯曼人更容易應對這些差異。 蘇萊曼統治的最初幾年致力於鞏固他的帝國和新的征服,因此直到 1539 年他才有機會在伊斯坦堡度過一段時間並致力於進一步編纂法律。 為此,他任命以軍事、行政和法律專長而聞名的盧特菲·帕夏(Lütfi Paşa)為大維齊爾。 與法提赫不同,蘇萊曼將注意力轉向司法和金融。 在接下來的兩年裡,蘇萊曼監督了新的一般法律和法規的編纂。 不僅考慮了先前的法律法規,還增加了新的案例和類比。 罰款和處罰正規化,一些較嚴厲的處罰減輕。

kanunnames 是 kanuns 或法規的集合,基本上是蘇丹頒布的法令的簡短摘要。 這些法令又是根據特定的個人、地點或事件製定的,但在發佈時,這些特定的細節並未包括在內。 在整個帝國公佈這樣一個將軍的名字是尼桑奇(nişancı)的責任,他的職責是在以蘇丹名義發布的法令上附上蘇丹的帝國簽名。

伊斯蘭教酋長在鄂圖曼帝國中的角色有些模糊。 他應該負責伊斯蘭教法的適用,以及整個法院和法官系統,他們接受了伊斯蘭教法內容的教育,並在提交給他們的案件中使用它。 這些法官中最著名的是Ebu's-Su'ud,他是蘇丹蘇萊曼於1545 年任命的法官,一直擔任該職位直至1574 年去世。他是蘇丹編纂奧斯曼法律(卡努法)和法律的努力的一部分。讓他們遵守伊斯蘭教法,甚至蘇丹也必須遵守伊斯蘭教法。 在他被任命之前,法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解釋伊斯蘭教法,但現在情況不再如此。 蘇丹掌握司法權,法官必須遵守他的法令。 雖然人們普遍認為,聖旨必須得到伊斯蘭教長作為終審法官批准後才能成為法律,但海德指出,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 在許多情況下,伊斯蘭教酋長在聖旨生效很久之後才發布法特瓦(法令)。

卡努尼蘇丹蘇萊曼為贏得「立法者」綽號所做的一切常常被與《舊約》中公正的統治者所羅門王相比較。 當然,在卡努尼 (Kanuni) 的領導下對奧斯曼法律進行編纂之後,直到 19 世紀奧斯曼西化者想要採用歐洲法律時才嘗試進行修改。

HDN

標籤: 法定的來自土耳其的消息蘇丹蘇萊曼土耳其土耳其新聞土耳其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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