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朋友之間會這樣聊天,“我們那邊有這個,我們那邊有那個。你那邊有什麼?這個地方在那邊很有名,那個地方在那邊也很有名”,這種聊天充滿了思鄉之情。
從昨天起,我們的國家就因其一個特色而聞名。
現在,在這樣的對話中,我們可以在開塞利的曼蒂、馬拉蒂亞的杏子和布爾薩的栗子旁邊加上憲法法院的「叛國是可以接受的」的觀點。
正如我們誇耀我們摯愛的國家經歷四季,並將每個角落比作天堂一樣,現在有些人也可以誇耀自己是一個沒有叛國行為的國家。因為美國、德國、法國、英國都沒有這個特色。只有我們才擁有的功能。
無論我們怎麼吹噓,都不夠! !
也許它甚至會振興旅遊業..!
別笑得那麼認真,我們面臨的是屬於我們獨有的特質和情況。
玩笑歸玩笑,在我們這樣的國家,我們稱之為「法律」的製度是為了約束人民、透過「威脅」等決定來引導人民的意願而建立的製度。
無論你考察哪個來源或國家,沒有一個組織名為“LAW”,卻像土耳其一樣蘊藏著無數激進思想。
我們的法律只會在涉及公共秩序的問題上偶爾做出正確的決定。除此之外,它在最關鍵的問題上表現出了激進的態度。過去五年來我們都見證了這一點。
他們向全國人民介紹律師,好像他不是一個人,好像他沒有自我或利益,他們試圖將偉大歸功於他。換句話說,如果某人是律師,那麼「他比我們所有人都更公正、更公平」的看法就會建立起來,甚至是根深蒂固的。
結果是「你會比那位大律師更了解嗎?」說到重點了。
所以,我們的憲法法院比我們所有人都更有知識和敏感,沒有關閉一個侮辱我和許多其他人的平台,一個不光彩的結構洩露國家機密的社交平台,對嗎?
那麼,憲法法院比任何人都更了解叛國罪,對嗎?
那麼讓我們問一下;在 MİT 卡車案中,在沒有地方法院判決的情況下,當文件順序中有軍官、士官和有用的 BARANSU 時,對侵權的決定是基於哪種法律理解做出的?
假設你釋放了叛徒。嘿,律師,您怎麼能將叛國罪視為普通的公共秩序問題?對不起,但你比任何人都了解一切,對嗎?我很抱歉..!
所以,你是唯一讀書的人,你是唯一有常識的人,你是唯一被選中的人,而人民並不天真,對嗎?
事情最有趣的是,在憲法法院作出裁決後,美國有人發推文稱「法律勝利了,貝什泰佩被擊敗了」;他們是那些從法院前門釋放土耳其共和國安全部隊抓獲的恐怖分子的人。
那些不稱恐怖分子為恐怖分子、不支持他們、甚至不從法庭上把他們送進山裡的人,是在談論法律、正義、尊嚴和榮譽。
如果這個親愛的國家不相信神聖的正義,我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許爾梅特勒



